在工程总承包阶段,在各方同意的适当时间,召开可施工性审查研讨会,审查施工活动和方法。只有当承包商已经制定了正在进行的施工活动的方法和细节时,才应进行可施工性审查。
承包商和指定的施工承包商应向团队提供完整的施工活动、方法和时间表。
可施工性审查是为了分析和评估施工的可行性,审查的目的是评估工作现场的物理限制。评审应评估例如:
·搁置和储存区域要求
·进入路线及其适用性
·工作现场设施的可用性
·与加工厂的接口
·其他不相关的施工活动
·运行时间的限制和约束
·建筑设备的物理限制
·劳动力和材料的可用性
·季节对工作的影响
·可能导致施工延误的长交付周期项目或其他关键活动/设备
·现场安全和安保
·交通影响
·屏障的安全方面
·噪音缓解